理赔知识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成都客户刘某于2014年06月06日投保我司10年缴费《安行保两全保险》2份,年缴保费3344元,基本保额20万,交通意外身故保额200万,保险期限为2014年6月7日至2044年6月6日。
2014年10月11日下午,我司接到其配偶杨某报案称被保险人刘某2014年8月23日因交通意外身故。接到报案后,我司立即对本案展开调查。经查证,刘某于2014年8月23日凌晨3点独自一人驾驶车牌为川A3NA32尼桑天籁小型汽车,行驶至成都市高新区成汉中路段(近三环),因超速行驶致撞在三环桥下一桥墩上,送至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身故。通过核实,排除其后驾驶,驾驶证、行驶证均有效;成都市交警大队第六分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单车事故,事故原因为超速行驶,事故真实,该案现已进入理赔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