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知识
新老定义交替 重疾可以“择优理赔”
最近,新版(2020版)重疾定义使用规范出炉,将替代老版(2007版)的规范正式使用。新老两版的重疾定义出现了一些不同,而老的重疾产品还可以销售一段时间。于是,不少准备买保险人的人开始纠结了。到底是新的好还是老的好,到底谁宽松,到底谁便宜,到底谁适合自己……而买完保险的也有点提心吊胆,都说新定义下某些疾病宽松了,那是不是我吃亏了?
对此,业内人士说,大可不必。大家纠结的,保险公司也想到了。这不,两家寿险业的头部大公司很快就推出的新政策,如果消费者买了旧规下的重疾险,那么在今年11月5日之后出险申请理赔时,如果符合2020重疾新规理赔标准的,可以二选一,择优理赔。很明显,这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做出了非常人性化的表态。
那么,什么是“择优理赔”呢?我们现在究竟要不要买保险,是可以马上买,还是要等新政执行后,再买呢?
重疾保险,理赔时通常是三种情况:
一是确诊即赔付。以癌症,即恶性肿瘤为主;除此以外,还有肢体缺失,严重烧伤等。这些都是可以直观诊断出的,或者是通过病理可以直接确认的。
二是实施了合同约定的手术的。比如移植类,比如开胸手术或颅脑手术类。
三是达到约定状态的。这应该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各种标准,不容易统一。
择优理赔简单地说,就是买了2007版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的客户,日后(2020年11月5日)一旦申请理赔,可以在2007版和2020版两个重疾定义规范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疾病定义作为赔付依据。就是哪个有利用哪个。
比如阿尔茨海默病,2007版定义中被单纯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作为疾病程度的判断条件。2020版新定义中则增加了以临床痴呆量表(CDR)为评分标准的条件。新定义这么改,也是因为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认知障碍。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得了阿尔茨海默病,做了临床痴呆量表评定,结果3分。如果只做了这个评定,按照2007版,没法赔。按照2020版,就可以赔付。那么,根据择优理赔,就按照2020版予以赔付。
又比如“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如果被保险人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实施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2007版标准定义是不包含“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所以不能赔。而2020版含有这项保障,可以赔。那么,根据择优理赔,按照2020版予以赔付。
再比如小肠异体移植手术,按照2007版定义,器官移植指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2020版增加了小肠的异体移植。那么,根据择优理赔,按照2020版予以赔付。
至于甲状腺癌则是另一种情况。乳头状甲状腺癌T1N0M0按照2007版定义,属于恶性肿瘤,赔100%保额。按照2020版定义,不属于恶性恶性肿瘤-重度,按照轻症赔部分保额。那么,根据择优理赔,按照2007版予以全额赔付。
所以买了老产品,又担心新规重疾理赔更宽松的各位,这下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尽管目前只有几家公司表明态度,但是业内的头部大公司既然已经有了政策,相信其他保险公司都会陆陆续续跟进,又或者在具体理赔时会默认择优理赔这种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新修订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也规定了:“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法律对此也进行了保障。
那么,回到刚才的问题,既然择优理赔,那么现在就买保险是最合适的吗?
事实上,对于购买保险来说,永远的第一原则是趁早买。因为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是,你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来。如果风险来了,而你却没有保险对冲,那才是最吃亏的。更何况,买旧产品可以择优理赔,而如果是投保了新规之后出来的产品,就须按照2020版新定义理赔。
因此,如果你没有买过重疾,或者说对于轻症的赔付比例和甲状腺癌更看重,那现在就可以入手购买了。
当然,如果你已经有了保险,只是加保,那么等到调整的新产品也可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是,2014年后,给孩子买重疾险比以前买要便宜一些。原因就在于之前重疾险的定义,带身故责任,是赔保额的。孩子买重疾带身故的保险,地方法规上有规定,身故就只能按规定的额度来赔。而2014年后,孩子买重疾,18岁前只赔保费,或者约定的几倍保费,当然产品价格会低一些。
最后,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醒一点,对此最好向保险专业人士咨询,必要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做一个专业的保险方案就更妥贴了。
对此,业内人士说,大可不必。大家纠结的,保险公司也想到了。这不,两家寿险业的头部大公司很快就推出的新政策,如果消费者买了旧规下的重疾险,那么在今年11月5日之后出险申请理赔时,如果符合2020重疾新规理赔标准的,可以二选一,择优理赔。很明显,这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做出了非常人性化的表态。
那么,什么是“择优理赔”呢?我们现在究竟要不要买保险,是可以马上买,还是要等新政执行后,再买呢?
重疾保险,理赔时通常是三种情况:
一是确诊即赔付。以癌症,即恶性肿瘤为主;除此以外,还有肢体缺失,严重烧伤等。这些都是可以直观诊断出的,或者是通过病理可以直接确认的。
二是实施了合同约定的手术的。比如移植类,比如开胸手术或颅脑手术类。
三是达到约定状态的。这应该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一类,各种标准,不容易统一。
择优理赔简单地说,就是买了2007版定义下的重疾险产品的客户,日后(2020年11月5日)一旦申请理赔,可以在2007版和2020版两个重疾定义规范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疾病定义作为赔付依据。就是哪个有利用哪个。
比如阿尔茨海默病,2007版定义中被单纯以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作为疾病程度的判断条件。2020版新定义中则增加了以临床痴呆量表(CDR)为评分标准的条件。新定义这么改,也是因为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认知障碍。如果被保险人不幸得了阿尔茨海默病,做了临床痴呆量表评定,结果3分。如果只做了这个评定,按照2007版,没法赔。按照2020版,就可以赔付。那么,根据择优理赔,就按照2020版予以赔付。
又比如“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如果被保险人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实施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2007版标准定义是不包含“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的,所以不能赔。而2020版含有这项保障,可以赔。那么,根据择优理赔,按照2020版予以赔付。
再比如小肠异体移植手术,按照2007版定义,器官移植指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2020版增加了小肠的异体移植。那么,根据择优理赔,按照2020版予以赔付。
至于甲状腺癌则是另一种情况。乳头状甲状腺癌T1N0M0按照2007版定义,属于恶性肿瘤,赔100%保额。按照2020版定义,不属于恶性恶性肿瘤-重度,按照轻症赔部分保额。那么,根据择优理赔,按照2007版予以全额赔付。
所以买了老产品,又担心新规重疾理赔更宽松的各位,这下可以把心放在肚子里。尽管目前只有几家公司表明态度,但是业内的头部大公司既然已经有了政策,相信其他保险公司都会陆陆续续跟进,又或者在具体理赔时会默认择优理赔这种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11月新修订的《健康险管理办法》第23条,也规定了:“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也就是说,法律对此也进行了保障。
那么,回到刚才的问题,既然择优理赔,那么现在就买保险是最合适的吗?
事实上,对于购买保险来说,永远的第一原则是趁早买。因为最简单的一个道理是,你不知道风险什么时候来。如果风险来了,而你却没有保险对冲,那才是最吃亏的。更何况,买旧产品可以择优理赔,而如果是投保了新规之后出来的产品,就须按照2020版新定义理赔。
因此,如果你没有买过重疾,或者说对于轻症的赔付比例和甲状腺癌更看重,那现在就可以入手购买了。
当然,如果你已经有了保险,只是加保,那么等到调整的新产品也可以。一个简单的例子是,2014年后,给孩子买重疾险比以前买要便宜一些。原因就在于之前重疾险的定义,带身故责任,是赔保额的。孩子买重疾带身故的保险,地方法规上有规定,身故就只能按规定的额度来赔。而2014年后,孩子买重疾,18岁前只赔保费,或者约定的几倍保费,当然产品价格会低一些。
最后,所有这一切,都需要你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提醒一点,对此最好向保险专业人士咨询,必要时根据自己的需求做一个专业的保险方案就更妥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