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商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知识

(一)商业医疗保险
1、概念: 商业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又称健康保险,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交付一定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疾病或因疾病、意外伤害事故产生医疗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商业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的区别
( 1)保险性质
A. 商业医疗保险: 是商业保险行为,属于自愿保险,投保人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则提供与保费额度相适应的医疗保障。
B.社会医疗保险: 是政府行政权力干预下开办的强制性保险,其目的通常是为了贯彻实施国家的医疗卫生政策及其他社会政策,具有明显的社会福利保障性质。
( 2)保险对象
A.商业医疗保险: 只要是身体健康,符合承保条件的人,都可以购买。
B.社会医疗保险: 全部城镇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保。
( 3)保障程度
A.商业医疗保险: 保障程度可高可低,主要由缴纳的保费金额来决定,交的保险费多,保障程度就高,获得的保险金也就越多。
B.社会医疗保险: 具有社会福利保障性质,提供的是基本医疗保障,保障程度有一个上限的限制。
3、商业医疗保险的种类
( 1)定病种定额给付型: 主要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它的特点是保障范围窄,对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障金额高、保障力度大。被保险人患了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疾病一经确诊,就能及时获得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额用于疾病的治疗。
( 2)住院津贴型: 主要是为了补偿因生病发生的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不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自费部分费用,被保险人可自主使用。它跟被保险人所花的医疗费无关,而是在保险住院限期内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 3)费用报销型: 可以弥补符合社保报销范围而社保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前两个险种不同的是它和被保险人所花费的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密切相关,也就是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符合社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赔付。
注:三种类型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
定病种定额给付型:定病种、定额给付、保障力度大、具有返还性
住院津贴型:定额给付、赔付金额按日计算、与花费无关
费用报销型:适用补偿原则、赔付金额与所花费用密切相
4、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 1)尽早投保
A. 从投保时机看: 一是年龄越小,交费越少;二是投保时受到的限制很少;三是保险期限更长。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从家庭理财角度讲,它适合作为一项家庭的长期性财务安排,如果在孩子年幼时就购买,确保按时交费,就可以长期或终身获得保障,免除大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B. 从身体状况看: 应在身体健康时就购买。如果疾病发生需要保险时,保险公司肯定是不卖给你的。 保险公司只将保险卖给身体健康符合条件的人。
注:以前患有疾病的,如果告诉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不一定就拒绝承保,可以附条件承保,例如对未治好的疾病约定不承担责任或者加收一定保费后承保;如果以前患的疾病已经治好了并告诉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一样可以按照标准健康体承保。
C. 从提供的保障看: 据测算,社会医疗保险中,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一般约为实际医疗费用的 30-60%左右。那么,不能报销部分就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补偿。可见,即使是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也需要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才能将自己生病住院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于没有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就更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解决因生病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问题。
( 2)在保险公司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注:如果是突发疾病,比如出差在外患病、车祸抢救等,也可以就近到某个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但是应电话通知保险公司,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院治疗。如果某种疾病在定点医院无法治疗需要转入别的技术条件更好的医院治疗时,也是可以的,当然要事先通知并经保险公司同意。
被保险人生病或发生意外需要住院时,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各保险公司都在保单上列明了定点医院,定点医院都是卫生管理部门认可的技术力量比较雄厚的医院,有利于被保险人获得更好的治疗。
( 3)保存好医疗费用发票
       主要是针对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索赔时除了在保险合同上已经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保险合同、疾病诊断书等材料外,最重要的是医疗费用发票。因为理赔费用的多少与被保险人的实际花费密切相关。
( 4)注意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
       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一个观察期,观察期的时间自保险合同生效起有 90天和180天两个档次,依具体的险种而定。 即因疾病发生住院的时间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且过了保险条款规定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二)商业养老保险
1、概念: 商业养老保险也称年金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年轻时一次性或分期缴纳保险费,在自己年老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由保险人负责给付养老金的一种生存保险。
2、 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别
( 1)保险性质
A.商业养老保险: 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通过合同形式确立的一种较高水平的生活保障。
B.社会养老保险: 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
( 2)保险对象
A.商业养老保险: 只要符合承保条件的人,都可以购买。
B.社会医疗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在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无条件地参加社保。
( 3)保障程度
A.商业养老保险: 具有 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
B.社会养老保险: 具有社会福利保障性质,提供的是基本养老保障。
3、商业养老保险的种类
( 1)按给付期限的约定不同
A.终生年金: 给付期限到被保险人身故为止,期限一般较长。
B.定期年金: 当被保险人生存到约定的期限届满或生存至约定年龄时,则年金的给付便终止了。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以内身故,则保险人随即停止给付保险金。
( 2)按给付年金的起始时间
A.即期年金: 是指被保险人从缴纳首期保费之日起次月就开始领取年金。
B.延期年金: 是指到双方约定的某一个未来日期来临时才开始领取年金。
( 3)按年金给付有无保证
A.有保证年金: 是指保险人给付年金的总期限或总金额有最低限制,如果被保险人在没有领完这个限额之前就身故,则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继承人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的方式的方式领完剩余年金。
B.无保证年金: 没有对给付年金的总期限或总金额的最低保障,只要被保险人身故就停止给付。但是,无保证年金的每期给付额要高于有保证年金。
( 4)按年金受领额度固定与否
A.定额年金: 是指被保险人每期领取的年金额都固定不变,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B.变额年金: 被保险人领取的年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也可按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调整。
( 5)按被保险人的数量
A.单生年金: 被保险人只有一个。
B.联合年金: 保单同时承保了多个被保险人的年金保险,如夫妻共保、合伙人共保等。联合年金又分为联合生存者年金和联合最后生存者年金。前者是指被保险人全部生存时,年金如数给付,如有部分被保险人死亡,其余生存者仍按比例领取年金直至全部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后者是指不管有无被保险人死亡,生存者都可平均分配年金总额直至最后一人也死亡为止。联合年金的最大优点是它的交费金额比各个被保险人分别投保相同条件单生年金保险所交保费的总和要低。
4、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以成都 1992年以后参加社保的人为例,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费15年,退休后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包括:一是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本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的1/120。
       以成都某公司职员已届退休年龄的老李为例, 2005年,其月薪为3000元。2004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为965元,如果他于2005年10月退休,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是多少呢?退休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即965元×20%=193元;查其个人账户累积金额48000元×1/120=400元,二者相加为593元。据统计,去年成都人均消费月支出约750元,老李领到的养老金,看来保障他过“基本生活”都有难度。
       因此,人们 形象地比喻:社会养老保险好比木门,能为我们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但是要过上高品质的晚年生活,必须要加一道牢靠的铁门——商业养老保险!由此,专家建议,趁年轻时制订一份包括“社保+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这样一份完善的养老保障计划,才能保证度过安稳的老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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