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下月实施 健康保险新规给我们带来哪些变化?
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想通过商业保险为自己增加健康保障。较之现行规定,新版《办法》哪些修改跟咱老百姓有关系?本期就为您逐一梳理、解析。
一、新《办法》在原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的基础上,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啥是医疗意外险?举个例子:一台难度较大的手术失败,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归责于医护人员的部分可由医院参保的“医疗责任险”赔偿;而不归责医护人员的部分,可由患者自行投保的医疗意外险种“手术保险”来赔偿,整体上增加对患者的保障。由于医疗意外险没有“医疗责任认定”这个环节,在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患者仍可及时获得赔偿,也缓解了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
二、新《办法》明确,鼓励健康保险发挥社会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
早在2008年,就有保险公司经原保监会特批,突破寿险预定利率2.5%上限,以更低的价格,推出了面向农村居民的小额意外险,每年保费只要10元、20元,提供保额数万元的身故和意外医疗保障。近年来,保险业在脱贫攻坚战中,更进一步表现出责任担当,扶贫类健康险创新层出不穷。比如,为5000多万临贫、易贫人群承保的“防贫保”,只要因疾病返贫,就立即赔偿。再如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特惠制”大病补充保险,二次报销后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上不封顶……可以预见,未来健康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在脱贫、防 贫方面还能发挥更大作用。
三、新《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足见对老百姓健康管理的重视。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纳入健康保险合同,也可以单独列出,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其实,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购买公司保险产品后,您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如在线复诊、家庭医生、远程医生、基因检测、慢病管理等服务,还可以进行健康知识学习,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未来,购买一份保障,不仅仅是一次消费,更像是请来一位“健康管理师”呵护我们的健康,这种人性化服务,让保险更有温度。
四、新《办法》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这也意味着续保问题将改善,长期医疗险能持久“护航”人们的健康。
目前,我们大多数人对未来的医疗保障是有长期需求的。而市面上,一些医疗险最多保证续保时间仅为6年,且这类产品并不多。《办法》明确的这一点,可以让保险公司在研发产品时有更多自由度,或许今后咱们能够买到适合自己,且能够续保更久的长期医疗产品,即便费率有调整,相信也会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不过,即便今后可能有“长期医疗险”加身,也不等于可以不买重疾险。前者是实报实销,后者是给付型(达到赔付条件,给付保险金),都要合理配置。
五、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审核;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
跨省、跨部门理赔,一键理赔、通赔将越来越普及。这样的场景将很快变为现实:患者住院治病时,医疗费用的实时支出;基本医保的一次报销;重疾险的一次性给付;大病保险、税优健康险的二次、三次报销等,在后台把账算得明明白白。患者在出院结账时,签个字、付个余款就行了。实现这一切,需管理部门主动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快信息共享;需要医院、保险企业增强医疗成本控制能力,增加技术投入、优化报销等流程。
六、《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更多细致的规定,可以说是很贴心了。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之前有部分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现在有了新规定,可以有更充分的时间考虑所购买的长期健康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等。
一、新《办法》在原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的基础上,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畴。
啥是医疗意外险?举个例子:一台难度较大的手术失败,原因比较复杂,其中归责于医护人员的部分可由医院参保的“医疗责任险”赔偿;而不归责医护人员的部分,可由患者自行投保的医疗意外险种“手术保险”来赔偿,整体上增加对患者的保障。由于医疗意外险没有“医疗责任认定”这个环节,在责任难以界定的情况下,患者仍可及时获得赔偿,也缓解了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压力。
二、新《办法》明确,鼓励健康保险发挥社会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
早在2008年,就有保险公司经原保监会特批,突破寿险预定利率2.5%上限,以更低的价格,推出了面向农村居民的小额意外险,每年保费只要10元、20元,提供保额数万元的身故和意外医疗保障。近年来,保险业在脱贫攻坚战中,更进一步表现出责任担当,扶贫类健康险创新层出不穷。比如,为5000多万临贫、易贫人群承保的“防贫保”,只要因疾病返贫,就立即赔偿。再如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特惠制”大病补充保险,二次报销后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上不封顶……可以预见,未来健康险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在脱贫、防 贫方面还能发挥更大作用。
三、新《办法》首次将健康管理以专章写入,足见对老百姓健康管理的重视。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纳入健康保险合同,也可以单独列出,规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其实,目前已经有一些公司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购买公司保险产品后,您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如在线复诊、家庭医生、远程医生、基因检测、慢病管理等服务,还可以进行健康知识学习,培养健康生活习惯。
未来,购买一份保障,不仅仅是一次消费,更像是请来一位“健康管理师”呵护我们的健康,这种人性化服务,让保险更有温度。
四、新《办法》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这也意味着续保问题将改善,长期医疗险能持久“护航”人们的健康。
目前,我们大多数人对未来的医疗保障是有长期需求的。而市面上,一些医疗险最多保证续保时间仅为6年,且这类产品并不多。《办法》明确的这一点,可以让保险公司在研发产品时有更多自由度,或许今后咱们能够买到适合自己,且能够续保更久的长期医疗产品,即便费率有调整,相信也会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不过,即便今后可能有“长期医疗险”加身,也不等于可以不买重疾险。前者是实报实销,后者是给付型(达到赔付条件,给付保险金),都要合理配置。
五、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审核;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
跨省、跨部门理赔,一键理赔、通赔将越来越普及。这样的场景将很快变为现实:患者住院治病时,医疗费用的实时支出;基本医保的一次报销;重疾险的一次性给付;大病保险、税优健康险的二次、三次报销等,在后台把账算得明明白白。患者在出院结账时,签个字、付个余款就行了。实现这一切,需管理部门主动推进政务信息化,加快信息共享;需要医院、保险企业增强医疗成本控制能力,增加技术投入、优化报销等流程。
六、《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更多细致的规定,可以说是很贴心了。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之前有部分产品的犹豫期为10天,现在有了新规定,可以有更充分的时间考虑所购买的长期健康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不得诱导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