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隔代投保 祖父母能给孩子买保险吗?

       人寿保险承载着亲情的分量,不少父母会为孩子买一份寿险,同时,一些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有为孙辈投保的意愿。那么,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给孙子女/外孙子女买保险吗?
       隔代投保的保险合同要有效,需要过两道关。
       第一关:保险利益
       《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想要隔代投保,祖父母/外祖父母就需要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具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之下,祖孙之间才有保险利益:
       1. 双方有抚养关系;
       2. 被保险人同意。
       (1)情形一:祖孙之间形成抚养关系
       祖孙之间想要形成抚养关系,并不容易。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人的义务。
       一方面,如果父母一方还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都不会将抚养关系变更给他人。
       另一方面,既有案例中,变更抚养关系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情形都比较特殊。
       比如父亲死亡,母亲下落不明,孩子被法院判给祖父母抚养;再比如父亲在服刑,母亲无工作并有吸毒、贩毒史,法院判决其随祖父母生活。
       因此,想要以祖孙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方式满足保险利益的要求,对大部分家庭来说几乎没有可能性。
       (2)情形二:被保险人同意
       隔代投保想要满足保险利益的要求,基本上要走第二条路:被保险人同意。
       隔代投保的情况下,被保险人通常是未成年人,这就需要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然而,如果孩子父母不同意,还有其他方法能满足“被保险人同意”的条件吗?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那么,孩子同意他人为其投保,属于“纯获利益”吗?如果这份保险包含死亡赔偿金,一般就不属于“纯获利益”。
       相比之下,仅包含生存金的保险(如纯粹的年金险)比较符合“纯获利益”的情况,但是也要结合具体的保险条款加以认定。
       所以,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原则上应取得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同意。
       第二关:死亡赔偿金的限制
       《保险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据此,如果孙子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即使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具有保险利益,所投保的保险种类也受到限制,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等包含死亡赔偿金的险种可能属于不能投保的范围。
       在一些个案中,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以经被保险人父母同意为由,主张含死亡保险金的合同有效。
       但是,综合观察《保险法》第33条与《保险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隔代投保含死亡保险金的合同,经父母同意即为有效的情形,仅限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监护人。
在其他情况下,隔代投保含死亡给付的保险,通常不会因为取得父母同意而有效。
       例如,湖北高院在一起案件中就认为:“为保障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人身保险合同蕴含的道德风险威胁而作的特别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及心理原因,对自身的人生安全缺乏必要的防卫能力,极易遭到不法侵害。……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上述保险可为例外,并非仅因为父母对其子女具有保险利益,而更在于彼此深厚的感情连结及根深蒂固的人伦观念足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原理上不得作扩大解释至父母以外的其他人。”
       到这里,基本可以确定,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给孙子女/外孙子女买保险,但是有限制。
       限制之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具体而言,双方形成抚养关系;取得被保险人法定代理人(父母)的同意。
       限制之二:投保的保险不得含有死亡赔偿金,除非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监护人并经被保险人父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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