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离婚后 家里的保单怎么办?

       现代社会,保险对我们生活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但同时,我们所购买的保险也容易受到我们生活状况的影响。比如家庭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导致缴纳保费出现困难等。其中,婚姻状况对保险的影响容易被大家忽视,尤其是离婚对夫妻双方所购买的保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双方利益的影响。那么,离婚会怎样影响我们的保单呢?哪些保险不受离婚影响?哪些保险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这些属于共同财产的保险该怎么办呢?
       首先来看哪些保险不受离婚影响。
       一提到离婚,很多人会想到的就是财产“55开”,一人一半,但有些保险并不受离婚影响,该是自己的就是自己的,不会被分割。
       一是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二是父母出钱为一方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三是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等获得的赔偿金,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四是在婚内,夫妻一方以受益人身份获得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属于婚内个人财产。比如父母不幸身故,一方作为受益人,获得的理赔金;五是婚前将个人资产进行了公证的(保险也是一种资产),也是归个人所有。
       接下来看哪些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保险也是我们财产的一部分,部分保险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一是婚后购买的保险。婚后夫妻之间不管是为自己购买的保险,还是为对方购买的保险都属于共同财产。
       二是婚前买的保险,婚后仍在缴费的。虽然保险是在婚前买的,但由于婚后仍在缴费,因此也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重点来了,属于共同财产的保险,离婚后怎样办呢?
       只要是共同财产,那离婚时,都是可以“55开”,一人一半进行分割的,但也需要二人沟通。
       首先是保单现金价值部分。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如寿险、重疾险等长期险种,(医疗险、意外险等短期险种则通常不涉及现金价值,但可以协商,补偿对方保费)。长期险都有会现金价值表,代表着在将来的某一天,如果选择退保,我们能拿回多少钱。所以分割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找保险公司退保,领回来的钱夫妻平分。
       但这种办法,损失很大:一方面,不少保险退保能拿到的钱,是远远比不上已交保费的。另一方面,退保后就失去了保障,若现在的身体状况已经无法通过健康告知了,会处于“裸奔”的状态。
       所以更好的分割方法是,协商选择继续投保,被保人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这样一来,一方拿钱一方有保障,皆大欢喜。
       其次是所有权归属部分。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要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人身险,即使在保险期间内该夫妻离婚,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仍需按规定给付保险金。此外,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新规定,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因此最好在离婚时,变更相应投保人和受益人。
       如果夫妻一方愿意继续保留自己的人身保险,可以选择变更投保人和相应受益人,转让保单。如果投保人是对方,可以更改投保人信息;如果受益人是对方,需要书面向保险公司提交受益人变更申请。如果在为对方投保时并未选择投保人豁免,那离婚时可以协商将投保人变更为自己,并且继续缴费。特别是保单夫妻互保形式或投被保险人为夫妻双方的,离婚时不管是否分割保单价值,也要及时变更投保人和受益人,以免将来发生纠纷。
       婚姻源于爱情,但婚姻有时并不等于爱情。没有什么白头偕老的秘诀,那些走到最后的夫妻,靠的都是双方的相互包容与理解。即使婚姻无法挽回了,也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维护好自己和对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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