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购买保险前 这些保险权益你需要知道
商业保险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成为不少人管理财富的标配。事实上,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后,除了可以得到对应的保险保障,还享有不少保险权益,但很多人对于消费者保险权益并不十分了解。保险消费者享有哪些保险权益?如果权益受到侵犯,维权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犹豫期——“反悔”的权利
有时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购买了保险,买了之后又后悔。这个时候,保险消费者可以利用自己“犹豫期”权益,向保险公司要求撤销保险合同退还已收全部保费。犹豫期一般为10-15天。
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另外,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过了犹豫期后再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
二、宽限期——延迟缴费的权利
购买保险之后,可能会因为这样的那样的原因忘记缴费时间,导致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此时,“宽限期”就可以派上用场。只要投保人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的“宽限”时间(一般是60天)内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三、保单复效——“重修旧好”的权利
保单复效与“宽限期”类似。通常,如果过了宽限期后保险公司仍未收到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可能会中止。但“中止”并不是“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如果两年内没有复效,保单效力就将彻底“终止”,无法起“死”回生。
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险,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有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并且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
四、保单贷款——借款的权利
“保单贷款”是一项应急的权益。如果消费者暂时无法按时缴费或有其他急用钱需要,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并且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消费者手头宽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贷款和利息就可以啦。这项权益对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并非所有保单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只有具有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才可以。如: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及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
五、赔付——请求给付时效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间久了,保险金是不是申请不到了呢?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之内。
六、避免纠纷——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据统计,部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保险金分配纠纷。
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和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七、一次性缴清——减额缴清的权利
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而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相对应的金额。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可以不再支付保费,但保障额度相应减少。此项权益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具备的,请注意查看保险条款。
八、退保——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都是会受到一定损失的。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
保险消费者依法享有上述8种保险权益,此外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还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权利。
一、犹豫期——“反悔”的权利
有时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购买了保险,买了之后又后悔。这个时候,保险消费者可以利用自己“犹豫期”权益,向保险公司要求撤销保险合同退还已收全部保费。犹豫期一般为10-15天。
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另外,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收取最多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但过了犹豫期后再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
二、宽限期——延迟缴费的权利
购买保险之后,可能会因为这样的那样的原因忘记缴费时间,导致没有及时缴纳保险费。此时,“宽限期”就可以派上用场。只要投保人在每期保险费到期日之后的“宽限”时间(一般是60天)内补缴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三、保单复效——“重修旧好”的权利
保单复效与“宽限期”类似。通常,如果过了宽限期后保险公司仍未收到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保险合同就可能会中止。但“中止”并不是“终止”,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以申请保单复效。
如果两年内没有复效,保单效力就将彻底“终止”,无法起“死”回生。
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险,在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有的保险产品可能需要体检,并且在保单失效期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障责任的。
四、保单贷款——借款的权利
“保单贷款”是一项应急的权益。如果消费者暂时无法按时缴费或有其他急用钱需要,可以按照保险合同本身的现金价值,申请一笔保单贷款,并且贷款期间保障内容不受影响。待消费者手头宽裕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向保险公司归还贷款和利息就可以啦。这项权益对短时间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投保人特别有用。
并非所有保单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贷款,只有具有保单贷款功能的保险才可以。如: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及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
五、赔付——请求给付时效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间久了,保险金是不是申请不到了呢?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除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两年之内,都可以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人寿保险保险金的申请时效更是延长至事故发生之后的5年之内。
六、避免纠纷——指定受益人的权利
据统计,部分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没有特别指定。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保险金分配纠纷。
因此建议投保人行使好这项权益,明确指定受益人和保险金分配的比例,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
七、一次性缴清——减额缴清的权利
保险合同的保单价值可以折算成为保险费“自给自足”。保单持有人可以申请将保单现金价值折算而一次性交清保费,保险公司将原有保险金额下调至与之相对应的金额。这意味着,保单持有人可以不再支付保费,但保障额度相应减少。此项权益并不是所有保险产品都具备的,请注意查看保险条款。
八、退保——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保单已经存在几年了,你忽然不想再继续这张保单,可以“退保”,即结束保单,拿回保单现金价值。但是,无论什么样的退保,都是会受到一定损失的。所以,退保前一定要想清楚为什么不想继续这张保单了。
保险消费者依法享有上述8种保险权益,此外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还依法享有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