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买保险有必要附加“保费豁免责任”吗?

       买保险时你一定听过“一人生病保费全免”的说法。这是对“保费豁免责任”的宽泛解释。通常消费者所购买的重疾险、年金险、寿险等产品交费周期都比较长,通常达到二三十年。在如此长的交费期内,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难免会因为合同责任以外的事故导致无法交费,如果合同中附加了投保人豁免责任,保险人便允许投保人不用再交余下的保费,而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相当于给保险又上了一个保险。那么,买保险有必要附加“保费豁免责任”吗?
       “保费豁免责任”按照豁免对象来分类,可以分为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险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即被保险人发生约定的风险,余下的保费便不再交纳,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投保人发生了约定的风险,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中余下的保费便不再交纳,被保险人合同继续有效。实践中,丈夫为妻子购买保险,丈夫作为投保人,而妻子作为保险人,选择附加投保人豁免情况较多。
       目前市场中,很多重疾险的主险会自带被保险人的豁免责任,少数公司的被保险人豁免责任需要另外选择、另外付费,而投保人豁免责任一般都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需要额外付费。通常主险的保费价格越高,附加投保人豁免的费用也就越高。第二,豁免门槛越低豁免保费越高,同时对投保人的健康要求也就越高,例如,触发轻症豁免的几率要高于身故豁免的几率,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升的潜在要求便是提高保费。最后,投保人不同的性别、年龄也会直接影响投保人豁免保费的价格。
       投保人豁免险的本质是通过小额支出给保单买了一份保险,而这份保险的保额就是未交的保费,其最大的价值在于省心。例如,父亲给孩子投保了终身重疾险,但是在缴费期发生了不幸,家人只需通知保险公司投保人发生约定事故,便免去了余下保费。如果没有投保人豁免,家人必须出示各种证明资料,再变更投保人、缴费账号等项目,以防保单失效。至亲刚刚离世,还要费心费力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当然很不方便。
       保险公司对附加投保人豁免责任设置了门槛。首先,对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提出了要求,投保人需要如实告知,如同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一样,如果未如实告知便不会达成豁免责任。其次,投保人豁免会占用投保人风险保额,风险保额可以简单理解为体检额度,通常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险种、不同年龄设置一个免体检额度,额度以下不需要体检便可承保,很多保险公司会将投保人豁免险计入风险保额,投保人如果想为自己投保其他产品,将增加体检的概率,至于体检结果如何,会不会影响最终的投保,这些都是未知的。
       在投保过程中,夫妻双方互保情况较多,并且双双附加投、被保人豁免,如果先生或太太任何一个人得了轻症,都会触发自己的被保险人豁免和对方保单的投保人豁免,因此两个人后续的保费都不用再交了,也被称为夫妻互投豁免。但是其中存在两个风险,第一,在健康告知环节中,如果一方告知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很可能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其进行全面体检,不仅投保耗时更久,而且还可能检查出之前未发现的身体异常情况,可能会造成除外承保或延期承保的结论,这会对保障的时效性和全面性造成影响。第二,如果夫妻感情出现问题,互保保单便是一个尴尬的存在。保单不仅需要变更投保人,还可能需要协商后续问题。尽管夫妻互投豁免提高了重疾险的杠杆,但是也有风险,并不一定适合所有人。
       而另一个投保人豁免场景更常见、更实用。如果投保人是家庭经济支柱,一旦发生风险,就有可能无法继续缴纳余下的保费,不仅会让被保险人丧失保障,还可会对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而投保人豁免就可以避免这种问题。 尤其是在为子女投保年金险或终身寿险时,不仅年交保费高,而且周期也比较长,出现断供的风险较大,应重点考虑附加投保人豁免责任。
       如果当下有A、B两款产品,A产品的保险责任更全面,但是不能附加投保人豁免,而B产品责任稍差,却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该如何选择呢?还是建议选择A产品,购买保险的初衷是转嫁风险,获得保障,A产品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是首选因素。投保人豁免尽管设计非常人性化,省心省力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放大了保险的杠杆作用,但其也只是锦上添花,消费者在配置保险过程中不能舍本求末,要牢记购买保险的初心,分清楚主次,始终以自身需求和产品责任为配置的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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