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

投保健康告知 弄清这些细节很重要

       无论是在网上买保险,还是通过代理人投保,健康告知都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现在,很多消费者都知道,投保健康告知时要问什么答什么,只要问到了都要如实告知,没问到的就不用回答。但事实上,除了这个大方向外,健康告知有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容易被人忽视或者造成疑惑,比如,过往的所有疾病,都要告诉保险公司吗?以前得过某种病,后面好了,还要告知吗?这些细节,我们需要在投保前弄清楚,以免对今后理赔造成影响。
       首先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细节问题是,医生说疾病不严重,投保时要告诉保险公司吗?

       大家看病都有一个感受:只要医生说没事,心里的石头就算落地了,自己该吃吃该喝喝。那买保险时,是不是医生说不严重,就不用告知保险公司了?
       并不是,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到的疾病,都要告知。因为医生和保险公司考虑的维度是不同的:医生关注当前是否需要治疗,如果对正常的工作生活没啥影响,那就问题不大。而保险公司更关心未来会不会有风险,以及出险的概率有多大。
       比如,脖子上有个很小的甲状腺结节,医生一般建议定期复查就好。但保险公司却认为,甲状腺结节将来有恶变成甲状腺癌的可能,要进行核保。
       所以,不管疾病严不严重,哪怕再小的问题,只要涉及到健康告知,就要如实回答。
       还有一个细节也容易让人疑惑:以前得过某种病,但最近检查没问题,要告知吗?
       比如:自己几年前得过甲状腺结节,但是最近体检发现消失了,投保时是否要告知保险公司?
       还是以健康告知为主,只要问到既往病史,都建议大家告知。一般是要申请人工核保,但后续有机会正常承保。
       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病史的询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不限患病时间,比如“是否曾经患有某种疾病”;另一种限定患病时间,譬如“最近 2 年内患有某种疾病”,只要自己得的病在所问的时间范围内,都要告知。
       如果已经投保,但因某疾病被除外承保了,后面复查显示正常,还能向保险公司申请再次核保,取消以前的除外责任。
       不过部分保险公司要求保单满 1到2 年后才能申请复议,且不同保险公司,办理的方式也不太一样,具体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然后一个重要的细节问题是:忘了以前得过的病,怎么办?
       如果你有这种情况,可以先去医院申请调阅。根据相关规定,门诊病历可以保存15年,而住院病历至少也能保存30年。
       要是当初就诊的医院倒闭或搬迁了,无法查阅病历,可申请人工核保。
       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写个简单的书面说明,比如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就诊,做了哪些治疗。如果有手术,也要告知相关情况,后期有复查的话,检查结果最好一并提交。
       接下来再看,投保时,如果不存在健康告知询问的疾病,能不能直接买?
       其实,健康告知除了会问到具体的疾病,绝大多数还会问:有无检查异常或住院等情况?
       比如,有的保险产品的健康告知中,就有被保险人近一年内是否存在一些检查项目的异常,或被医生要求进一步检查、治疗或住院?被保险人近2年内是否因疾病连续住院或手术治疗7天及以上?或因其他慢性疾病需要长期(30天及以上)服务控制?
       如果一年内有相关检查异常,即便没明确问到自己的疾病,也不能直接买。比如小王近半年检查出患有急性中耳炎,虽然健康告知没问到这个疾病,但有问询“1 年内有无检查异常”,小王还是要告知中耳炎这个疾病的。
       这种情况需要走智能核保,只要符合条件,还是可以正常投保的。
       那么,下面一个细节问题是,智能核保找不到对应的疾病,能直接投保吗?
       如果健康告知有问到自己的疾病,进入智能核保又找不到这个病,就无法直接购买。建议走人工核保,或者选择更宽松的产品。但要是这个疾病健康告知没问到,也不涉及其他检查异常等问询,就能直接投保,不用走智能核保。
       很多人对健康告知总是抱有侥幸心理,比如:虽然自己不符合健康告知,但是反正智能核保也能过,不告知也没事吧?如果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出险是因其他疾病,应该可以赔吧?
       对于故意不如实告知的行为,《保险法》有规定:如果隐瞒的疾病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结论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前万一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保费也不会退还。
       买保险就是买安心,假如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建议大家进行人工核保补充告知,千万别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影响理赔。
       此外,很多人以为:只要过了健康告知,就万事大吉,出险一定能赔。其实,无论什么保险,除了健康告知,我们还要注意免责条款。比如医疗险一般会对既往症免责,也就是说,投保前得的病,即便健康告知没问到,在保障期内出险,相关的医疗费也是不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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